济南公积金新政: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

阅读 ·  发布日期 2020-02-18 13:11 ·  潍坊网页设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今天,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对受疫情影响,公积金缴存单位无法按时缴纳公积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的,视同正常缴存。

通知称,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为12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由职业者无法按时缴纳公积金,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的,视同正常缴存。其间,在疫情影响前已连续缴存6个月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取公积金业务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

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贷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作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已做逾期处理的,借款人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调整其逾期和征信记录并返还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