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曝光疫情期间四家企业价格违法行为

阅读 ·  发布日期 2020-01-31 09:27 ·  潍坊企业建站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期间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决策部署,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以口罩、蔬菜、粮油等居民日常生活用品为突破口,严查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1月26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济南鲁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2.7元/只的口罩,以12元/只的价格销售;将进价为4.5元/只的口罩,以38元/只的价格销售,且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处以40.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依法向消费者退回多收价款。

1月27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舆情,对聊城市东昌府区齐鲁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第二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自1月24日以来共进货三批N95口罩,第一批进货价10元/只,售价19.9元/只;第二批进货价15元/只,售价22.5元/只;第三批进货价15元/只,售价29.9元/只,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并顶格处以5倍罚款,共计49455.6元。

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1月29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六和社区海岸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销售N95口罩的过程中明码标价不规范,拟按顶格给予5000元罚款。

1月27日,日照市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五莲县康乐生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KN95口罩”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五莲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暂停营业4天。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执法力度,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