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起实施,首批33家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建

阅读 ·  发布日期 2019-12-27 09:59 ·  潍坊网页设计

 

        12月26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我市出台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依托I/M制度支撑的综合信息平台,对检验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实行强制限期维修,实现生态环境、交通、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维修治理的闭环管理。12月30日,我市首批33家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建成启用。

 

 

 

 

 

 

        排放超标的机动车10个工作日内维修复检

        相关资料表明,一台尾气超标的车辆相当于几十台合格车辆的尾气排放量。据了解,机动车环保年审检测不合格车辆中只有少数车辆进行了相关维修,剩余的不合格车辆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常手段通过检测。这些不合格车辆排放的尾气,对我市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想而知。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治理已迫在眉睫。

        为此,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会同环保等部门,加快推进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落地实施,并于日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潍坊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内容、职责分工及M站的建设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其中,I站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M站指机动车排放超标治理维护站。I/M制度是指对在用机动车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验、监督抽测、遥感监测等,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限期维修。

        机动车所有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机动车排放合格;机动车排放不合格的,其所有人应按规定修复并达到检验合格。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以往市民到环检机构上线检测时,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往往通过环检机构内部修理厂进行修理或通过“黄牛”二次上线检测。虽后期通过了检测,但其尾气排放对环境影响依然明显。

        自12月30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凡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检验排放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进行维修。需注意的是,《方案》中规定,排放检验超标的机动车应于10个工作日内维修、复检。

        建立联网平台信息共享,已有33家M站接入

        那么如何保证环检未通过的车辆到指定M站进行维修呢?据了解,我市此前启动了I/M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通过升级、测试,I/M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率先在全省完成招标,目前已有33家M站实现了联网对接。

        信息化管理平台是实施I/M制度的关键环节。通过I/M信息化管理平台,可实现I站与M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及治理全过程的实时监控,以及车主对车辆维护信息、环保检测的实时查询,破除以往的检测、维修信息不对称,防止尾气超标治理弄虚作假行为。

        如果一辆车尾气检测不合格,其信息会由环保部门录入I/M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推送至M站,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到M站进行维修。实现了生态环境、交通、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排放检验、维修治理、执法处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维修治理的闭环管理,将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

        对经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不得出具尾气检测合格的报告。

        四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将开展联合检查

        《方案》还对交通、环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其中,交通部门负责制定M站资质审核要求,建立完善M站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I/M制度业务流程及机动车排放维修技术规范,并依法加强对M站的日常监管,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及维修地监督抽测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做好机动车联合路检工作;按职责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对排放检验超标或拒不维修复检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职责做好对I站的日常监管工作,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系统功能,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落实I/M制度有关要求,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确保I/M制度能够按照业务流程顺利实施。

        公安部门对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督抽测中发现的、逾期未通过复检上路行驶的排放超标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经维修后仍排放超标的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机动车联合路检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冒黑烟等上路行驶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I站、M站的列入强检计量器具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等。

        据了解,我市第二批M站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新规施行后,我市交通部门将积极会同环保、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实施I/M制度的M站、I站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按标准规范检测、维护车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