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荒山养猪遭遇备案难
阅读 · 发布日期 2019-12-19 07:41 · 潍坊网页设计今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层面陆续出台多项鼓励生猪养殖的政策,保供稳价。然而,最近沂南县的一位养殖户却向山东广播电视台反映,自己一年前就承包荒山计划建设养猪场,但直到现在,土地备案手续还没有办下来。
孟先生是沂南县青驼镇泉头村的一位生猪养殖户。去年4月,他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花费89万余元承包了村里的一片荒山,计划建设生猪养殖场。承包合同中明确注明,“荒山约计55亩发包给乙方从事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然而,当孟先生向青驼镇政府申请养殖用地备案时,却遭遇了障碍。
沂南县青驼镇生猪养殖户孟先生告诉记者:“去年6月份就开始,总共提交了三次,到现在也没有给一个合理的答复。我这里靠村庄比较远,又不靠池塘水源。再说空气比较好,我觉得这个地方养殖的话应该特别好。”
青驼镇政府迟迟不予备案,其他手续也都无法办理。今年下半年,国家和省级层面陆续出台多项鼓励生猪养殖的政策,其中10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简化养殖用地备案流程”。这些政策的出台,让孟先生重新燃起了办理备案的希望。12月13日,记者和孟先生一起来到了青驼镇政府,然而,负责人员的答复却依然是不予办理。
沂南县青驼镇片区书记表示,大型养殖项目限批,停批就是。
那么,孟先生承包的地块是否属于规划畜禽限养区呢?对此,记者专门咨询了青驼镇畜牧站的负责人员。
青驼镇畜牧站的负责人员告诉记者:“他那个位置不属于禁养区。他说的那个位置,只要是一般耕地,离村很远,就属于限养区之外的了,或者说是适养区。”
2019年9月5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9月6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也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孟先生也向青驼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出示了这些政策文件,不过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沂南县青驼镇冯楼片区负责告诉记者:“政策挺好不假,但是全镇还没有新批的。政策现在还没有。从县直部门来说,不分管哪个地方,它是政策执行者。从乡镇说是负责整个乡镇的发展。镇上哪个地方种植哪个地方养殖,总体上有规划。”
9月5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规定,“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帮助协调用地问题。”那么,对于镇上的不予养殖用地备案的做法,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解决措施呢?
沂南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说是他(镇政府)往上报,不是你们来,你们找呢就是找村里,村里再找镇里,镇里再上这来申请。”
记者:“那镇上不给弄怎么办呢?”
沂南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不给弄我们也没有办法。”
对于此事,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