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最新人事任免,涉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等多个职位

阅读 ·  发布日期 2022-01-19 08:39 ·  潍坊小程序

1月18日,潍坊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举行。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苏立科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初宝杰,副主任毛秀凤、张新强、范福生和委员共39人出席会议。

在通过会议议程后,初宝杰受主任会议委托,作了关于补选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报告;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兰祥受市长刘运委托提请人事任免名单,市人社局局长王守全介绍了提请任命干部的有关情况;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吉宗合受主任高峰委托提请人事任免名单,并介绍了有关情况;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杨维波受院长李向阳委托提请人事任免名单,并介绍了有关情况;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光武受检察长陶卫东委托提请人事任免名单,并介绍了有关情况;苏立科受主任会议委托,提请人事任免名单。

会议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表决通过了补选省十三届人大代表事项和人事任免案,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苏立科向部分被任命干部颁发了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田素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3号)

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补选孙可奇、肖龙沧、苏立科同志为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报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现予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4号)

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根据市长刘运的提请,决定任命:

狄波为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端梅为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徐磊为潍坊市公安局局长;

孙吉海为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莹为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局长;

刘超为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孙刚的潍坊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孙淑芳的潍坊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马焕军的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王大伟的潍坊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局长职务;

王勇的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5号)

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根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高峰的提请,任命:

隋宝玲为潍坊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6号)

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向阳的提请,任命:

孟祥刚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现予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7号)

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陶卫东的提请,任命:

张敬艳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现予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8号)

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孟祥刚为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现予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9号)

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张敬艳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依法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现予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向阳同志辞去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18日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向阳同志辞去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陶卫东同志辞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18日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陶卫东同志辞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按照法律规定,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