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六大方面的38条惠企政策

阅读 ·  发布日期 2019-08-09 07:12 ·  潍坊小程序

  为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8月7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制定《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包括降低企业引才成本、降低企业社保成本、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等六大方面的38条惠企政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降低企业引才成本

    1.允许改建房屋用于人才租赁住房。允许开发企业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在符合住宅日照要求和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改为人才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改建的人才租赁公寓产权为建设单位自有,不能对外销售或面向职工销售。

    2.支持企业集中建设人才(职工)公寓。

    3.加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

    4.加强县域人才公寓统筹。

    5.降低博士(后)科技创业成本。对来我市自主科技创业的博士(后),从纳税之月起,以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3年内最高给予100万元的科技创业项目资助。

    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6.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具备两年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企业享受返还政策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7.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2019年力争完成就业创业培训8.4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4.6万人、技能提升培训1.8万人、创业培训2万人。

    8.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

    9.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0.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11.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12.调整缴费基数选择范围。

    13.缓缴社会保险费。

    14.延缴社会保险费。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5.对我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16.深入推进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改革。

    17.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18.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19.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与规划用地、初步设计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条件。

    20.对已依法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产业园区,其符合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除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材料外,可由各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化程序办理。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根据产业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21.突出进出口“单一窗口”信息集成、管理、共享、交换的作用,加强各相关部门管理信息互换共享,建立涵盖海关、外汇、税务、用工、用水、用电等多层次、多角度、多维度数据库,开展精准画像和综合分析,减少对企业的监管干预。

    22.降低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将目前的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每千瓦时0.70元(不含电费)降为0.60元。降低非居民用热(高温水、蒸汽)指导价。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10%降为上浮5%,下浮不限。

    2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降低融资成本。

    24.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备案。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25.支持科技孵化器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

    27.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好1000万元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加强与各大银行的协作配合,将我市优势项目和企业积极推荐给银行,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力度,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轻资产、贷款难”问题。

    28.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29.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30.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2000元、10000元补助。对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件3000元的奖励。对维持5年以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每件2000元的补助。

    31.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32.加强企业梯次培育。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梯次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3.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规范提升双创基地建设水平,对“隐形冠军”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50万、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隐形冠军”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由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

    34.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本。推进工业互联网的深度应用,加快推动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和业务应用上云,实行“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对每个企业上云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助上限不超过5万元,实行退坡机制,补贴比例每年递减5%。

    35.加快推进高水平技术改造。

    鼓励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36.每年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30%以上用于省重点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市级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协调落实,做到应保尽保。

    37.煤炭指标优先保障市级重大项目和省新旧动能转换观摩项目。

    38.开辟绿色通道,项目审批更高效。对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亿元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全部纳入“绿色通道”,项目单位提出“绿色通道”办理申请后,由市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具体审批部门负责实施,简化手续,从速办理。市级审批权限内各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限,除依法须听证、招标、拍卖、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外,原则上比现有承诺办理时限缩短50%或按项目联审会议确定的时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