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新建学校将配建食堂 非建档立卡困难学生

阅读 ·  发布日期 2019-07-20 13:48 ·  潍坊网站维护

校园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水平。其中,要求从今年起各市新建学校应配件食堂,2020年底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此外,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根据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校长负责制,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校长及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可以试点家长陪餐制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向属地市场监管和卫生监督等单位依法取得许可。严禁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突出学校食堂在解决学生集中就餐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自2019年起,各市新建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现有学校应创造条件改扩建食堂;不具备食堂配建条件的应以集中配餐方式解决。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需求。学校食堂新建或者改扩建,教育部门应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要求,从食堂设计、规划、布局、流程、硬件配备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促学校食堂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及经营模式,防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

实施学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工程。全省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均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2019年底前,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由县(市、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高校由学校或区域内高校联合,分类公开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并与供货单位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底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

由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建专家团队,针对中小学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制定一年四季的营养食谱,并于2019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儿童青少年身体发育和健康成长需求,指导学校和家庭科学配餐,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不断增强中小学生体质。

扩大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覆盖范围。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将在对我省义务教育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再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各级财政足额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午餐需求。

实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啄木鸟”制度。拓宽社会共治渠道,聘请热心家长、学校老师、新闻记者、志愿者等加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啄木鸟”行动,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织密织牢社会监督网络,形成监管合力。

为加强保障,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将被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列为“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在表彰奖励工作中,增加对学校食品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瞒报、迟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