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不这样做违法!

阅读  ·  发布日期 2021-04-19 08:01  ·  潍坊网络公司
注意啦!
 
5月1日起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
 
第30条明确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
 
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第92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铲屎官”要注意!
 
养犬要办证
 
遛狗要拴绳狗便要清理
 
不养烈性犬
 
做文明养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