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阅读  ·  发布日期 2021-01-09 10:04  ·  潍坊网站优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21〕3号)要求,现将2021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一)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要求,须本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替代本人报名。

(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环节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在面试和资格认定时审核。考生应根据本公告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不符合的不能报考。

(三)考生本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一旦通过确认不得更改。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前,请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各项填报信息准确无误。如违反上述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信息错误或缺失等情况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日期为2021年3月13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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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总体部署,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15个学科;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笔试仅开考科目一和科目二,其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三、报考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就读学校(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二)符合相应的学历条件和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符合上述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身体条件(详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等有关要求和体检标准)、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四)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教师资格有关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犯罪记录,思想品德良好。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学习、工作或居住,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学历、身体条件等要求。

4.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四、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考生个人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3个步骤: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7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

2. 按照报名系统界面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按要求的格式上传本人的近照(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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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就读学校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应选择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选择学习、工作或居住地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二)网上确认

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18日16:00

1.考生网上报名后,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网上确认工作。

2.正常情况下考生无需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后,请于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登录查看确认结果。

3.确认未通过的考生,请于确认工作截止时间前修正个人信息并保存,按照报名流程重新选择类别、省份、考区、报考科目后提交,重新接受考区确认,否则为无效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如反馈结果要求进行现场确认,考生请联系考区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网上缴费

通过确认的考生于2021年1月19日24:00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

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报名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函〔2017〕63号规定,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3月8日至12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市(区、县)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师资格条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查阅。

(二)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

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此类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可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三)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考生的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

(四)考试成绩的通用性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五)成绩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六)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请于考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致考生的一封信,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疫工作后参加考试。

附件: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咨询电话表(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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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