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妨害公务……潍坊18人黑社

阅读 ·  发布日期 2020-12-19 13:07 ·  潍坊网站制作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被告人曹延东等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被告人曹延东自2007年开始专门从事高息放贷行业,在被告人高明的帮助下不断完善犯罪手段,纠集、网罗被告人李峰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潍坊市区及周边县市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曹延东为组织者、领导者,高明、李峰等人为骨干成员,董皿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犯罪活动50余起,致2人轻伤、8人轻微伤,涉诈骗、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14个罪名。

本案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虚假诉讼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曹延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部分被告人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曹延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组织成员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违禁品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没收。

以曹延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民间借贷为名,预先在借款时设置诸多“套路”,并通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手段索债,严重影响了正常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扰乱了潍坊市区及周边县市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以曹延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净化了当地营商环境,彰显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