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推进仲裁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

阅读 ·  发布日期 2020-06-22 08:01 ·  潍坊网页设计

为充分发挥仲裁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助推金融行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日前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潍坊仲裁委员会联合出台推进仲裁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规范完善金融合同仲裁条款。各金融机构认真研究落实本单位适用仲裁的业务范围和具体适用方式,主动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文本。仲裁委同步跟进指导,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协助金融企业规范合同的订立。格式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推荐如下: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若合同中有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的,建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若上级金融机构格式合同中纠纷解决条款不便修改的,可采取补充协议方式,明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对已发生的金融合同纠纷,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双方当事人可达成补充仲裁协议,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力打造仲裁服务金融业发展的专项平台。换届后的潍坊金融仲裁院由仲裁、法院、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金融法学研究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致力于解决平等主体的金融机构之间或者金融机构、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或者其相互之间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金融仲裁院尽快制定工作机制,组建潍坊仲裁委员会金融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仲裁庭提供咨询建议或意见,不断提高金融仲裁专业水平。各金融主管机关明确责任部门,安排专人主动加强与金融仲裁院的联系,通过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联动机制,为防范金融法律风险和运用仲裁法律手段解决金融纠纷提供支持和保障。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强化协调职能,积极协同金融仲裁院开展金融仲裁法律制度宣传,促进金融机构与金融仲裁院的沟通协作,帮助和指导各金融机构提高依法运用仲裁法律手段解决金融纠纷的水平。

        稳健推进仲裁服务金融业步伐。从具备试点条件的银行金融机构中筛选部分企业作为试点,仲裁委要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重点抓好仲裁条款签订、不良资产核销等工作。仲裁委要根据仲裁法及仲裁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潍坊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明确金融案件受案范围、立案条件、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积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努力缩短仲裁时限,快速审结金融纠纷案件。对金融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完善流动仲裁庭、互联网仲裁等办案机制,满足当事人异地开庭需要。探讨建立诉裁对接新模式,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仲裁综合服务窗口,合力打造立案、财产与证据保全、执行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平台,解决当事人后顾之忧。

        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强化金融案件风险预警。对金融仲裁案件受理与审理情况要定期开展分析与反馈,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金融业协会之间的合作沟通,实现金融仲裁案件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常态化。加大对金融仲裁建议和案例指导。在金融仲裁案件审理时,发现金融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或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及时以金融仲裁建议或案例指导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金融机构查漏补缺、防范风险,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有效施策阻塞漏洞,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探索建立举报投诉与仲裁程序的对接机制。对涉及银行、保险的举报投诉案件,可通过仲裁程序完成涉诉债权债务纠纷的裁决,对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